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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销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被停业整顿

时间:2016-05-04  来源:中国注塑机网  浏览次数:659

  慧聪塑料网讯:4月14日,记者从吉林省法制办获悉,吉林省现将《吉林省禁止生产、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4日,电子。条例中规定,对于一次性塑料餐盒、刀叉、餐杯等均不允许生产、销售和提供,在商品销售和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也将被处以罚款。

  提供一次性塑料餐盒也不允许

 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销售和提供以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:一次性塑料购物袋、连卷袋、平口袋、提携袋;一次性塑料餐盒、碗、盘(含托盘)、碟、刀、叉、勺、杯(含内淋膜纸杯)、杯盖、吸管。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生产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。商场、市场的开办者应依法对本商场、市场中经营的塑料制品进行审查,对禁止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;制止无效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,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。经营者要建立塑料制品进货台账,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。

  商品销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*高罚3万元

 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、销售或提供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已经流入社会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、提供者应当收回,无法收回的,根据违法产品数量征收污染物品处置费。

  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,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将被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,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  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将被责令停止销售,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,对违法的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,对违法的企业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  在商品销售、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将被责令停止提供,对违法的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对违法的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市场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被停业整顿

  商场、市场开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:一个月内本商场、市场3个以上的经营者或同一经营者3次以上因违反本条例受到处罚,仍未改正的;已对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,逾期仍未改正,商场、市场的开办者未采取任何监督、管理措施的。

  商场、市场开办者允许经营者销售、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或未履行审查、检查职责的,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。

  生产不符合本省地方性标准的塑料制品的,将被没收违法产品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;销售没有印制专用标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;销售和提供没有报告产品信息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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