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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京津冀及周边区域PM2.5 浓度远超国家二级标准

时间:2017-10-16  来源:中国注塑机网  浏览次数:240

  臭氧在一些重点地区已经成为夏秋季的首要感染物,为此,环保部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交通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能源局在联合发表的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感染防治工作方案》中中明确表态,京津冀及周边的北京等16个省为挥发性有机物感染防治的重点地区。

  环保部今天发表的《工作方案》透露,“大气十条”实施以来,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改善,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.5浓度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京津冀大气感染传输通道城市即“2+26”城市要在本年9月底前实现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工作;将探究实施第三方运维机构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
  臭氧已成部分城市首要感染物

 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跟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烃类、含氧有机物、含氯有机物、含氮有机物、含硫有机物等,是形成臭氧跟细颗粒物感染的重要前体物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说,《大气感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即“大气十条”实施以来,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改善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.5浓度下跌30%以上,但PM2.5浓度仍处于高位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;同时,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发展动向,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感染物。

  据《工作方案》说明,2013-2016年,**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3浓度上升10.8%;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,59个城市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;京津冀、长三角区域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。

  同时,从PM2.5跟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,近年来,全国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粉尘控制获得显著进展,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发展动向,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。《工作方案》说,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,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。

  京津冀及周边被肯定为重点地区

  《工作方案》表态了挥发性有机物感染防治目的,即到2020年,建设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关键的VOCs感染防治管理体系,实施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VOCs感染减排,排放总量下跌10%以上。通过跟NOx等感染物的协同控制,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改善。

  京津冀及周边、长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、武汉及其周边、辽宁中部、陕西关中、长株潭等区域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等16个省被肯定为挥发性有机物感染防治的重点地区。

  在肯定重点地区的同时,《工作方案》说,将重点推进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、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感染防治,并将实施一批重点工程。

  28城市“散乱污”整治有时间表

  《工作方案》表态,加快推进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。而涉VOCs排放的“散乱污”企业主要为涂料、油墨、合成革、橡胶制品、塑料制品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,运用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跟别的有机溶剂的印刷、家具、钢结构、人造板、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,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。

  “各地要全面展开涉VOCs排放的‘散乱污’企业排查工作,建设管理台账,实施分类处置。”《工作方案》说,列入淘汰类的“散乱污”,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,做到“两断三清”,即断水、断电,清除原料、清除产品、清除设备;列入搬迁改造、升级改造类的,按照发展规模化、现代化产业的原则,制定改造提高方案,落实时间表跟责任人;对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,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,统一标准要求,并向社会公开

  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京津冀大气感染传输通道城市即“2+26”城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实现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工作。重点地区别的城市于2017年末前基本实现涉VOCs“散乱污”企业排查工作,建设管理台账,2018年末前依法依规实现清理整顿工作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表态,实行网格化管理,建设由乡、镇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“网格长”的监管制度,明确网格督查员,落实排查跟整改责任。

  涉VOCs排放企业环保准入门槛提升

  《工作方案》表态,要提升VOC 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,严格控制新增感染物排放量。当中,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立项目;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;未纳入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》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可建立;严格涉VOCs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取代,并将取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,纳入环境执法管理。

  同时,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。根据《工作方案》,O3感染严峻的地区,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、炔烃、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;京津冀大气感染传输通道城市,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、生产经历中运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,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;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,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,确保稳定达标排放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扩大制药、农药、煤化工、橡胶制品、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染料、化学助剂、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。在本年年末前,京津冀大气感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基本实现工业涂装VOCs等的治理。

  将对VOCs治理组织专项检查

  就VOCs自动监测工作以及执法能力建立,《工作方案》表态,重点地区O3超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。将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感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,并跟环保部门联网,别的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。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。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,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还要求,2017年末前,实现京津冀鲁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。到2018年末前,实现制药、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。到2020年末前,在电子、包装印刷、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。

  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VOCs治理状况组织展开专项检查。同时,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,探究实施“黑名单”制度,将技术服务能力差、运营管理水平低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、综合信用差的运维机构列入“黑名单”,定期向社会发表,接受公众监督。

  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。

  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督促各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状况。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。企业应主动公开感染物排放、治污设施建立及运行状况等环境信息。扩大环境宣传力度,勉励、引导公众主动参跟VOCs减排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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